一、应提交的材料
(一)机构编制信息变更
机构编制信息发生变化,应提交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。
(二)入编、出编信息变更
1、办理人员入编,应提交以下材料:
(1)《编制使用通知单》、《人员编制使用卡》(第二联、第三联);
(2)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/工人介绍信、《河北省机关、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卡》(编制部门留存)一联;
(3)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交《报到证》;
(4)其它需提交的材料。
2、办理人员出编,应提交以下材料:
(1)退休人员出编,应提交“河北省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(退职)审批表”;
(2)调动人员出编,应提交人事调动函;
(3)辞职/辞退人员出编,应提交相关申请以及主管部门人事处的意见;
(4)死亡人员出编,应提交死亡证明书。
(三)人员信息变更
人员信息发生变化,应提交需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。
二、办理程序
(一)通过省公务内网办理
1、在电子编制证上对需变更的信息进行增加、减少或修改;
2、通过省公务内网向新闻资讯办提交拟变更信息;
3、待新闻资讯办受理后,将电子编制证、修改后的纸质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(可重新打印,也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)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到新闻资讯办监督检查处;
4、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,一次性办结相关业务。直接生成电子编制证数据,对纸质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中变更的信息盖章确认。
(二)直接到新闻资讯办办理
1、在电子编制证上对需变更的信息进行增加、减少或修改;
2、直接携带电子编制证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到新闻资讯办监督检查处;
3、经审核,上报材料全部无误后,生成电子编制证数据;
4、修改纸质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(可重新打印,也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);
5、新闻资讯办监督检查处对纸质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中变更的信息盖章确认,办结相关业务。